为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,海关总署近日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》,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那么在日常工作中,企业会遇到哪些有关采信方面的问题?应该如何解决?别急,我们收集并整理了常见的问题,下面就一起看看吧。
一、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采信管理办法》)第四条第一款,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,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。采信是一种合格评定程序组合,其上位法依据来自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第六条。
二、海关是否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并施行采信?
海关并非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,而是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,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且该风险可能危及人类及动植物健康和安全、环境安全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,对实施检验的商品,海关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采信。海关总署将根据《采信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确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可以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,并实施动态调整。
三、采信商品均为法定检验商品吗?
根据《采信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海关“在进出商品检验中”实施采信。采信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检验商品,还包含依法实施目录外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商品,具体商品范围和适用领域,由海关总署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、公布并动态调整。
四、海关如何确定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商品、项目?在哪里可以查询?
根据《采信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,确定实施采信商品范围及采信要求,并实施动态调整。海关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,综合考虑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、贸易便利化需求、海关监管能力、检验机构服务供给水平等多种维度,审慎确定采信商品及采信项目。进出口企业、检验机构、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公告,了解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范围及具体采信项目。
五、采信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是否仅限于中国强制性标准及测试方法?国外机构是否可采用被ILAC-MRA(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)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的等同中国强制性标准的测试方法?
根据《采信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海关总署确定并发布实施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,采信要求包括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。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限于海关总署发布的采信要求确定的技术规范、检验方法及其相关事项。国外机构应采用采信要求中确定的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