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危险品定义
凡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有强烈腐蚀性、有毒和放射性等性质,在运输、贮存和保管过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,均属于危险货物,即危险品。如:在航空运输中的油漆、干冰、电池、电瓶、车灯、压缩气体、易燃易爆物品、磁性物品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、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液体等都列为危险品。
根据IATA《危险品规则》航空运输危险品分为九类:爆炸品、压缩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氧化物、有毒物质、放射性物质、腐蚀品、杂项危险品。
二、 危险品的运输指南
1、危险品申报单:危险品申报单的填写是托运人的责任,必须正确、如实地填写,同时保证货物的准备完全符合国际、国家及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的规定。
2、危险品的包装:托运人提供的包装必须符合IATA(国际航空运输协会)中的具体要求。
(1)一般危险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盛装在相应的容器内,并牢固封好,容器应当能防止内装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爆炸、起火、散失和泄漏。
(2)内包装应有防破碎和防震的内衬物,液体应当有吸湿物,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因摩擦而破损,污染飞机和其它货物。
(3)包装内的危险物品不能与包装材料和衬垫物发生危险的反应。
(4)托运人可以使用国际标准包装或自制包装,承运人有权对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拒绝收运。
(5)危险物品标签: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的使用必须参照IATA(国际航空运输协会)的《危险物品规则》中的具体规定,选择适用的标签。